12月1日,新西蘭警察部長Chris Hipkins和司法部長Kiri Allan表示,政府正在修改法律,以便警方可以采取更多措施打擊非法危險駕駛的犯罪行為。
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對于第二次闖紅燈以及其他不遵守信號燈指示的駕駛者,駕駛執(zhí)照吊銷資格的最長期限從12個月延長到12至24個月;
修訂2002年定罪法律Sentencing Act 2002,因闖紅燈而被定罪的違法者的車輛可以被永久沒收,并且他們不會從車輛回售中獲得任何收益;
如果車主未能提供、拒絕或提供有關逃逸司機身份的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法律則將允許警方扣押車輛28天。
這些變化意味著,違法司機被取消駕照的時間可能會更長,他們的車輛或將被永久扣押,或者如果車主不幫助警方追捕肇事逃逸車輛的司機,他們的車輛可能會被扣押。
警察部長Chris Hipkins表示:“這些變化將幫助警方處理可能導致道路傷亡的行為。逃逸和將他人之余危險之中是非常惡劣的行為!
“警方告訴我們這些變化將有助于阻止人們肇事逃逸,因為他們現在可能會長時間或永遠失去自己的車。如果違規(guī)者駕駛他人的汽車,法律還取消了為車主提供的保護!
警方上周宣布更新他們的工作流程框架,將在執(zhí)法時對逃逸司機采取新的處理方式。
司法部長Kiri Allan表示,政府致力于確保人們的安全、減少道路上的傷亡,并通過立法進行實際改變。
Kiri Allan說:“雖然沒有任何法律可以阻止犯罪者逃逸,但有證據表明,最有可能影響罪犯行為的是更大的被逮捕概率以及失去車輛使用權的法規(guī)!
“簡而言之,如果你選擇逃逸,那就準備好失去你的車!
“對于能夠證明他們被扣押的汽車為被盜車輛的守法車主來說,這是一種保障——新法規(guī)將內置上訴條款,以便可以歸還無辜車主的車輛!
該法案的變化建立在目前提交給特別委員會的犯罪活動干預立法法案(Criminal Activity Intervention Legislation Bill)的基礎上。
具體來說,該法案:
擴大警察扣押汽車、摩托車和其他車輛的違法行為范圍。這意味著如果警察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車輛用于危險或魯莽駕駛,但沒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者因嚴重粗心駕駛導致受傷或死亡的情況下,可以扣押車輛28天;
設立一項新的開槍意圖恐嚇罪(discharging a gun with intent to intimidate),最高可判處五年徒刑;
允許警察使用有針對性的搜查令和額外的搜查權,以便警察可以在幫派沖突期間搜索、查找和沒收幫派成員的武器;
使警察和其他執(zhí)法機構能夠在發(fā)現可疑情況時對違法者處以超過10,000紐幣的現金罰款;
禁止現金銷售超過特定價值(具體價值將在條例中規(guī)定)的手表、珠寶、貴金屬和寶石、機動車和船只。